重磅!中央明确定义!预制菜产业该何去何从?

    2024-03-25 4
核心提示:千唿万唤始出来!就在昨天,国家主管部门对于预制菜的定义终于有了界定。3月21日,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《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》(下文简称为《通知》),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范围,对预制菜原辅料、预加工工艺、贮运销售要求、食用方式、产品范围等进行了界定。01什么是预制菜?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,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

千唿万唤始出来!就在昨天,国家主管部门对于预制菜的定义终于有了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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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1日,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《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》(下文简称为《通知》),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范围,对预制菜原辅料、预加工工艺、贮运销售要求、食用方式、产品范围等进行了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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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预制菜?

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,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,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,不添加防腐剂,经工业化预加工(如搅拌、腌制、滚揉、成型、炒、炸、烤、煮、蒸等)制成,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,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、运输及销售条件,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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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食品不属于预制菜?

从菜肴属性看——

仅经清洗、去皮、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,属于食用农产品,不属于预制菜。

速冻面米食品、方便食品、盒饭、盖浇饭、馒头、糕点、肉夹馍、面包、汉堡、三明治、比萨等主食类产品不属于预制菜。

此外,连锁餐饮企业广泛应用中央厨房模式,其自行制作并向自有门店配送的净菜、半成品、成品菜肴,应当符合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。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,不纳入预制菜范围。

预制菜定义中强调“加热”或“熟制”后方可食用——

加热是指将食品加热到可食用状态的过程,即针对已经预加工熟制的产品在食用前的简单复热。

熟制是指经炒、炸、烤、煮、蒸等将食品熟制的过程,即在预加工阶段并未完全熟制,需要彻底熟制后方可食用。

不经加热或者熟制就可食用的即食食品及可直接食用的蔬菜(水果)沙拉等凉拌菜不属于预制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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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?

严格落实主体责任。督促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按照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要求,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控,严把原料质量关,依法查验食用农产品原料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,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。

加强生产许可管理。修订完善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,提高预制菜行业准入门槛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食品原料、工艺等因素对预制菜实施分类许可,严格许可审查和现场核查,严把预制菜生产许可关口。

加大监督检查力度。重点检查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、生产过程控制、贮藏运输等环节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,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要责令整改到位,形成监管闭环。组织开展预制菜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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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知》发布后,就大家关心的问题,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。

记者:《通知》制定背景是什么?

答:预制菜产业是近年来发展迅勐的新兴食品产业,呈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特点,其产业链条长、关联广、技术要求高,在促进农产品深加工、食品工业转型、消费升级、创业就业等方面均有积极意义。但预制菜也面临范围泛化、标准不统一、产业政策扶持范围不一致、群众忧虑预制菜添加防腐剂等问题,监管工作面临着新挑战。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》提出要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。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围绕预制菜产业发展、公众关切和监管需求,研究制定了《通知》,旨在进一步强化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,促进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,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。

记者:《通知》主要内容是什么?

答:《通知》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。一是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的定义和范围。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,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二是健全预制菜标准体系建设。统筹制定严谨、统一的覆盖预制菜生产加工、冷藏冷冻和冷链物流等环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预制菜术语、产品分类等质量标准。三是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,切实保障预制菜产品食品安全。四是统筹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。不断增强优质原料保障能力、提升关键技术创新研发水平、加快先进生产工艺装备应用、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。

记者:预制菜范围如何理解?

答: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,其范围应当兼具预制化和菜肴的特征。

一方面,突出工业化预加工特点。预制菜应当具备和符合规模化、标准化、洁净化、规范化食品生产加工特点和要求,更好发挥食品工业化优势作用。企业生产预制菜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,符合国家关于预包装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关要求,加强进货查验、过程控制、出厂检验、贮存运输、销售使用全环节的风险管控。考虑到连锁餐饮企业广泛应用中央厨房模式,其自行制作并向自有门店配送的净菜、半成品、成品菜肴,应当符合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。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,不纳入预制菜范围。

另一方面,突出菜肴属性。仅经清洗、去皮、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,属于食用农产品,不属于预制菜。速冻面米食品、方便食品、盒饭、盖浇饭、馒头、糕点、肉夹馍、面包、汉堡、三明治、披萨等主食类产品不属于预制菜。此外,定义中强调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。加热是指将食品加热到可食用状态的过程,即针对已经预加工熟制的产品在食用前的简单复热。熟制是指经炒、炸、烤、煮、蒸等将食品熟制的过程,即在预加工阶段并未完全熟制,需要彻底熟制后方可食用。不经加热或者熟制就可食用的即食食品,以及可直接食用的蔬菜(水果)沙拉等凉拌菜也不属于预制菜。

记者:规定预制菜不添加防腐剂有何考虑?

答: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满足消费者对预制菜的更高期待。预制菜作为广大消费者的“一日三餐”,消费者在追求快捷便利美味的同时,对预制菜使用防腐剂十分关注。预制菜虽经过工业化预制,但仍属于菜肴范畴,消费者在菜肴烹制过程中一般不添加防腐剂,规定预制菜中不添加防腐剂更加符合消费者期待。

二是兼顾产业实际,引领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。食品添加剂“非必要不添加”“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量”已经逐步成为行业共识。预制菜通过冷冻、冷藏等贮存条件和杀菌后处理工艺,无使用防腐剂技术必要性。

三是严守安全底线,符合预制菜风险管控要求。预制菜在生产、贮存、运输、销售过程中,对环境、温度、湿度、光照等有较高要求,应当加强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,不同类别预制菜应严格符合相应的冷冻冷藏等条件要求,以保障食品安全。

记者: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有何考虑?

答: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,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,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目前消费者普遍关注餐饮环节预制菜使用情况,期待餐饮商家公示预制菜使用情况。

记者: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有哪些举措?

答:严格落实“四个最严”要求,立足市场监管岗位职责,强化预制菜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。

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。督促企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合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、食品安全员,落实“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”工作机制。督促企业强化食品安全“第一责任人”责任,加强风险管控、严把原料关、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,保障预制菜食品安全。

二是加强预制菜食品生产许可管理。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食品原料、工艺等因素对预制菜实施分类许可,严格许可审查和现场核查,严把预制菜生产许可关口。

三是加强预制菜监督检查。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、生产过程控制、贮藏运输等。组织开展预制菜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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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制菜在线观点:我们曾报道过有关此项《通知》的新闻,当时的意见草稿中就明确的写着“预制菜不得添加添加剂”,这也是当时最具有争议的一个点。针对此项,我们认为这是个好事,从去年的“预制菜进校园”事件到前几天3.15的“梅菜扣肉”事件,关于预制菜的争议不断,大部分人甚至是完全抵制预制菜的。而该界定的出现,首先可以让大家“稳”下来,在公众心中,预制菜罪无可赦的原因之一就是添加剂的问题,现在要求预制菜不得添加添加剂,这就代表今后的预制菜,就是高标准、高品质的,这在公众的心中会树立好的形象,同时对行业前景有促进作用。

该界定的出台也公众更加清晰了预制菜的概念,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,一定程度上消解公众的顾虑对于企业来说,预制菜范围的明确,更能增强政策靶向性,预制菜企业发展目标也更明确。除此之外,现在还有一项急需解决的事情就是预制菜的国标,目前的团体标准,很多事针对某一款产品而制定,但预制菜菜肴的种类很多,监管仍是个难题,企业也在渴望预制菜标准的进一步健全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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